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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二批省采即将开启,带量部分仅为上年用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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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带量采购目前也进入常态化,浙江第一批省采8个品种16个品规,最终10个品规中选。此次第二批省采方案征求意见中,品种暂时未公布,仍分为两个质量层次,规则基本延续了上一批的方案。以上一年度60%的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10月8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意见的通知》,拟开展第二批药品集采,具体品种暂未公布。


2020年10月30日,浙江发布《关于浙江省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最终8个品种纳入,包括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亮丙瑞林注射剂、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按照2019年年度总量的5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最高45%,最低5%。采购周期为 12 个月。


当时浙江省的创新之处是,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这对于部分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来说,都是一个好的信号。


2021年1月11日,浙江公布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共涉及10个中选品种,但未公布中选价格。中选结果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详见下表。



本次浙江省级的第二批集采,根据文件,申报品种将分为两个质量层次,A组为原研药或参比制剂,B组为其他仿制药。将采用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采购量:每个品种按照2020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


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仅满足 15.2(2)(3)条件的除外,下同],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如 A、B 两组中任意一组只获得 50%的原约定采购量,则该组另 50%原约定采购量的一半归并至另一组,剩余一半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技术评审:


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作为专家评审结果。


每个品种的 A、B 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报企业 3 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价格评审;4-5 个的,3 个进入价格评审;6-7 个的,4个进入价格评审;8-9 个的,5 个进入价格评审;10-11 个的,6 个进入价格评审;12-13 个的,7 个进入价格评审;超过 14个(含)的,8 个进入价格评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申报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申报企业大于2 个(含)的,有效报价(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品种同组中有 2 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0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2020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申报企业只有 1 个的,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的 10%, 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1)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不含独家申报企业药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2)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 50%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降幅 50%及以上的;


(3)报价降幅为所有独家申报企业产品从高到低排名前50%(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则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0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2020 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其中,仅满足(2)(3)条件的,约定采购量为原约定采购量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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