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药通医药平台处方药行业标识/质量规范
一、前言
为了提高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药品的整体商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供应商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提高商品信息的精准度,统一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特拟定处方药行业标准。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处方药行业标准由惠药通制定,惠药通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于2021年9月16日初定,自2021年10月1日执行。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发布的处方药类目所应遵循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发布的处方药一级类目下所有商品。
商家在本平台发布的处方药(除生产、批发企业外),针对个人零售企业,需要个人用户提供远程处方或者处方签,并与客户档案用户相同,并做订单备案(备案留存时间为5年),方可销售。
注:处方药定义: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三、处方药产品规范
1.药品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产品包装图及说明书等内容需与实物一致,且需按照说明展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说明书。
2.1 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2.2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3.禁止发布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殊药品。
4.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规范
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不得在页面展示促销宣传信息,更不得包含以下夸大宣传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 药品适应症超出说明书范围;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质量规范
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具有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单,如后续相关国家标准更新,则应符合新的执行标准。惠药通医药平台会不定期对在售商品做抽检工作。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六、免责声明
因商家/供应商提交虚假资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家/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惠药通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受损的,商家/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
七、其它
1. 惠药通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范并在该规范生效前,在惠药通首页会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惠药通商品管理系统服务的主体,若您在本规范的相关修改、补充或更新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惠药通商品管理系统或相关惠药通专业医药电商平台提供的服务,则应视为您已完全同意并接受该等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同意受其约束。
2. 惠药通商品管理系统用户(包括供应商和商家)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3. 惠药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修订或解释该规范,请商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