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商品
能够满足惠药通医药平台用户群体优质的国内外商品(不限于医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
1.3垂直电商
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惠药通医药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1.4非医药行业企业
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欢迎围绕医药行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相关企业入驻,为医药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不限于原材料生产销售),如金融、财务、法律、物流、仓储、广告服务等,入驻店铺需要完成相应审核即可以发布自身企业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所有商家。
3.1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3.3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惠药通平台;如未提前告知惠药通平台,惠药通平台将根据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商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5.1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5.1 入驻限制:与惠药通医药平台已有店铺名称相同企业,禁止入驻。
5.2 经营类目限制,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5.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惠药通医药平台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5.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限制:
5.5 若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1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入驻;
5.6 店铺退出
5.6.1 退出店铺重启需重新缴纳平台使用费;
5.6.2 退出店铺重启违规及投诉相关内容继续延用;
5.6.3 同一主体下多个店铺退出,则以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入驻。
5.7 若商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5.8 续签限制:须在合同协议签署之日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的时间以当年续签公告时间为准,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惠药通平台将在每年9月15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清退出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
5.9 涉假入驻限制:存在涉假风险的店铺将不予入驻,涉假风险店铺指《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规则》中2.1出售假冒商品涉店铺限制入驻。
6.1保证金:商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商家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惠药通医药可以依照与商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6.1.1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6.1.2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
6.1.3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
6.1.4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1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惠药通可向商家发出续费通知,如商家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上有未结货款,惠药通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终止服务。
6.2平台使用费:商家依照与惠药通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续签商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9月14日17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6.2.1平台使用费结算:
6.2.1.1商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6.2.1.2商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6.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6.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商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6.3费率:商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向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缴纳的费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
7.1商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服务期止,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7.2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7.3商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审核。
7.4商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商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8.1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8.2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惠药通医药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一经发起举报即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
8.3此标准于2021年9月15日初次发布,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