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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药店沦为“配角”?五个文件看懂线下门店的真实地位

“后疫情时期互联网+政策持续推进,医保线上支付助力处方外流加速,线下终端价值将进一步凸显。”2020年疫情催化下互联网+医疗相关文件密集出台,中信证券医药行业资深分析师沈睦钧预计,互联网+医保的最终落地预计将极大推动电子处方的应用和普及,也将大大加速处方外流和医药分家的真正到来。


线下终端价值进一步凸显

2020年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沈睦钧指出,统筹资金线上支付具备区域属性,线下终端价值难以替代。互联网+医保短期落地仍将具备属地支付及监管性质(依托当地具备线下医保的定点机构展开仅针对属地的医保线上支付),短期内有望诞生更多依托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及医生资源的区域性互联网龙头(纯线上问诊平台的全国布局短期有一定落地难度),连接线上线下的区域化O2O有望成为主流药品配送模式。


考虑到线上线下医疗机构的医保额度一致监管,且线下龙头药店相较线上平台具备更深厚的区域性医疗基础及医保资源(纯线上互联网企业申请地区医保额度有一定难度), 预计互联网诊疗企业与龙头连锁合作将进一步深入,线下终端价值进一步凸显。


“线上线下价格体系趋于一致,零售行业集中度有望大幅提升。”沈睦钧预计,线上诊疗及医保支付后需在线下医保门店取药配送,龙头连锁零售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同时线下连锁龙头凭借地区布局优势,有望快速推进远程审方以减少人力成本,并加快外延并购步伐从而争夺线上处方资源,预计政策落地将利好线下传统连锁零售龙头。过去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将加速洗牌,推动医药零售行业集中度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零售几大龙头连锁近期大力布局自有线上零售业务并推进自有互联网医院体系诊疗布局,通过区域性会员体系优势向线上诊疗体系导流,打造线上-线下互联网诊疗的闭环。连锁龙头布局的基于属地化的互联网诊疗模式较纯线上平台有更强的发展确定性,中长期看医保线上的付费诊疗体系增厚业绩值得期待。


线上线下协同将更加确定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提高了网售药品规范性门槛,强化属地监管,O2O有望明确成为落地配送形态。


《办法》规定省级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县级以上地方药监部门负责区域内药品网售的监管,明确网售处方药落地后将以区域属地化监管推行。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对配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保障药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GSP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配送活动全程可追溯。委托配送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确保落实GSP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远距离跨省的快递配送模式提出了高难度的门槛要求,连接线上线下的区域O2O模式成为最可行的落地模式。


《办法》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同时明确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企业应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办法》对处方的真实可靠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网售药品企业接入处方共享平台的必要性,有望显著促进电子处方外流,同时从药品追溯能力、信息系统对接等方面考量,我们判断龙头连锁有望率先获得接入平台的资质,率先受益于电子处方的加速流出。


《办法》明确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适应的执业药师,并指导合理用药。我们判断纯线上药品销售平台在药师配置、药学服务能力配置上具备一定难度且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实现。


《办法》明确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线下药店营销及引流优势仍将有所体现,实体门店流量价值不可取代。此外从处方药的商品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以及慢病处方药的消费患者年龄画像角度考虑,沈睦钧判断现阶段网售处方药更大层面上主要为线下门店的补充(如应对部分偏远地区或孤儿病药品的配送)。


如此看来,处方流转平台必要性凸显,龙头连锁有望集中受益,《办法》龙头连锁闭环服务体系优势凸显,有望集中受益。具备执业药师配备、信息化建设、专业化服务优势并已大力布局自有O2O业务的医药零售龙头有望率先承接线上流量,通过线上线下药品零售协作发展,打开院外零售市场新的成长空间。


区域性O2O有望成为主流配送模式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门慢、门特资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中长期看,随着医保个人账户配套改革有望推进,统筹资质放开显著利好具备线下医保优势的龙头连锁。


同时《办法》在定点药店申请、医保费用考核、外配处方开具、处方药购药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未来全国52万家药店中占比约70%的存量医保账户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料将加速洗牌,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有能力和资格对接门诊统筹的门店有望向头部企业集中。未来前瞻性布局特慢病药房和DTP药房,规模大、管理规范的龙头连锁有望率先承接门诊特慢病用药的统筹医保资金结算服务。


新零售的短期落地模式仍将具备属地监管性质,全国范围的线上医保支付打通尚需时间。区域性O2O有望成为主流药品配送落地模式。


随着医保线上支付落地对传统医保定点模式的颠覆,线上及线下龙头医药零售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优势预计将得到有效发挥。同时线下连锁龙头有望积极接入处方流转平台、加快外延并购步伐争夺线上处方资源,通过推进线上药师远程审方等模式减少人力成本。


定点零售药店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家庭共济下支付范围及力度有望加大。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并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沈睦钧预计推行后未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望拓宽(参照广东省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式,或将可以支付健康商业保险等),同时慢病用药支付额度有望加大(药店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统筹不报销的部分,考虑到家庭共济老人医药消费力度有望加大)。同时《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未来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可以发挥更重要的、更积极的作用。


《意见》明确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参照后续政策吹风会,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叠加近期医保“两定”管理办法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门慢、门特资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预计中长期看统筹资质有望放开,显著利好具备线下医保优势的龙头连锁。


未来全国39万家存量医保账户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经营压力加大,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有能力和资格对接门诊统筹的门店有望向头部企业集中。前瞻性布局特慢病药房和DTP药房,具备规模管理优势的医药零售龙头有望率先承接门诊特慢病用药的统筹医保资金结算服务。


《意见》明确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各地区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意见》明确将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意见》同时提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考虑到分类分级及相关行业规范性政策未来有望推出,且2019年起执业药师监管、税务监管、社保缴纳等规范监管措施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未来中小连锁及单体药店经营成本及监管压力进一步增大,龙头连锁有望长期受益行业分化,跨区域战略扩张有望加快。”沈睦钧说道。


“双通道”凸显院外渠道价值


国家医保局2021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分类管理及强化基金监管,市场化竞争下显著扩大市场空间,进一步凸显院外渠道价值,医保资源有望龙头集中。


本次《意见》由两部门联合印发,明确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同时从国家层面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统一)。


沈睦钧认为,全国推行后有望解决此前部分药品“两不靠”难题(部分药品进院难,同时院外无法报销),大大鼓励市场化竞争。参照四川省近2年试点情况,通过分类管理(将国谈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执行特定的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单行支付和双通道药品名单从37个增加到88个,显著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药店遴选程序和原则,信息化方面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平台对接,药品管理方面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从监管及竞争角度,沈睦钧预计具备规模及管理优势的行业龙头有望对接更多品种,未来全国39万家存量医保账户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经营压力加大,叠加2019年起执业药师监管、税务监管、社保缴纳等规范监管措施加快出台并严格执行,药店分类分级及相关行业规范性政策未来有望推出。未来中小连锁及单体药店经营成本及监管压力将进一步增大,龙头连锁有望长期受益行业分化下的集中度提升。


《意见》明确完善统一支付政策,确保药品得到合理支付,减轻患者负担,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医药零售行业有望通过处方流转承接国谈药品落地,同时为患者提供更专业的药事服务,能够更好地接洽商保的多元支付体制,促进医保资源重新配置。同时预计《意见》推行后医院与药品间利益关系进一步脱钩,零售渠道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


“我们预计率先对接处方流转平台、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有望与上游工业合作空间加大,在品类和渠道方面实现全方位、专业化的深化合作,DTP、特慢病药房等多元化业态有望迎来蓬勃发展。”沈睦钧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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